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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晰违规饭局红线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5-09-14 来源 :丽水纪委监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各地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看,公款吃喝类仍占较大比重,违规饭局禁而不绝,重压之下花样翻新。笔者根据各地近期通报情况,概括总结出违规饭局的几种主要类型,并结合浙江省丽水市出台《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的实践,对违规饭局红线作了梳理归纳,以便准确认定和处理。

    一、违规饭局的主要类型

    (一)铺张浪费型。在公务接待中讲排场,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接待。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某某等人在空港新城管委会食堂超标准宴请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某某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诫勉谈话。

    (二)转移阵地型。在公务活动中将饭局阵地从高档餐馆向内部食堂、农家乐、企业工厂等转移,甚至长途跋涉到异地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向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等转移,借机向下级单位、村级组织、企业、个人等转嫁接待费用。据甘肃省平凉市纪委通报,华亭县环保局副局长、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邵某,安口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杜某某,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某某等人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和娱乐消费,受到纪律处分。

    (三)利益冲突型。在公务活动外,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为谋取利益,主动宴请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碍于情面,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据广东省纪委通报,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花费2427元。副局长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人被诫勉谈话,并补交应付的餐费。

    (四)公款私用型。将公款视为私款,滥用权力随意“签单”,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在酒店餐馆、内部接待场所等地利用公款宴请私客,接待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的亲朋好友或其他来宾。据福建省纪委通报,政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某某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15次在节假日公款吃喝,金额共计1.6万多元。县纪委给予黄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款吃喝费用。

    (五)有损形象型。党员干部频繁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沉溺于声色犬马、灯红酒绿中。在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聚餐时违背公序良俗,酗酒失态,酒后滋事,造成恶劣影响。据山西省纪委通报,临汾市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某某、乡纪委书记刘某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受到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二、丽水市“二十条”划清违规饭局红线的实践

为破除党员干部在参加饭局的违纪边界上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明晰纪律要求,丽水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中央、浙江省委、浙江省纪委关于作风建设、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抓热点、盯细节,把纪律要求具体化。具体规定如下:不准参加公务宴请;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不准接受异地接待;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丽水市结合各地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对上述每条纪律要求逐项分析点评,帮助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举例如下:

    (一)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典型案例】  据福建省纪委通报,南平市延平区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在四家大酒店超标准、超陪同人数公款宴请有关人员,累计报销餐费共计10394元。当地纪委给予时任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医院支部书记周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分析点评】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提出: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二)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典型案例】  据安徽省六安市纪委通报,2013年6月14日上午,霍邱县范桥镇党委副书记丁某和镇纪委副书记刘某一同到两人驻点村开展工作,中午接受村集体在该村大酒店安排的午餐招待并饮酒,花费1160元。县委免去丁某范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职务,同时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当日参与吃喝的村干部也分别受到相应处分或通报批评,吃喝费用由个人承担。

    【分析点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避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挥霍浪费集体资金。

    (三)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典型案例】  据江苏省纪委通报,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事处三产助理李某某等人到苏中批发城督查指导“创卫”工作,让批发城负责人安排午餐并饮酒,共花费980元。相关责任人员被免去行政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午餐费用由个人承担。

    【分析点评】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采购定点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典型案例】  据江苏省纪委通报,邳州市占城镇司法所所长夏某某带领调解员到某村调解民事纠纷期间,接受该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安排的吃请,5人饮用2瓶白酒、6瓶啤酒。事后,夏某某将席间听到的不实传言发表在当地网络论坛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夏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分析点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公职人员因掌握公共权力,理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远离容易引起嫌疑的饭局,树立良好形象。

    (五)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典型案例】  据福建省纪委通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许某某( 2013年5月退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唐某某出入白鹭洲公园内“融和会”会所吃喝,并使用公车接送。厦门市纪委决定对许某某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唐某某也受到相应处理。

    【分析点评】  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按照上述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接受他人安排的吃请。

    三、关于违规饭局的界定

    饭局种类繁多,不一而足,究竟哪些可以去哪些不该去,大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量:

    一看饭局类别。是正常公务接待,还是超标准、超范围宴请?是公款吃喝,还是私人聚会?是单位正常公务接待,还是接受企业、基层单位、村级组织吃请?是公务接待正餐,还是夜宵?是在单位食堂接待还是在高消费餐饮场所、私人会所?凡公职人员参加超标准、超范围公务宴请,公务接待夜宵,接受企业、基层单位、村级组织吃请等,都属于违规饭局。

    二看买单主体。在分辨是否属于违规饭局时,弄清买单主体非常重要。是正常公务接待,还是私人自掏腰包?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要严防利用公款搞同城吃请、变相吃喝、异地接待等隐性问题。要严格把握细节问题,到村级组织联系工作,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一般应自行安排用餐,确需对方安排的,也一定要自付餐费。

    三看聚餐对象。公职人员参加私人聚会要注意聚餐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亲戚聚会等正常人情往来之外,对于明显带有以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涉及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等的聚会,更要特别注意,主动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四看公众影响。公职人员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维护良好形象,其所作所为不仅代表个人,也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等宴席,应克服碍于情面心理,理性辨别、自觉回避,不盲目捧场。在饭桌上尤其要谨言慎行,尊重社风民俗,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不可头脑发热、信口开河、酒后失态。(李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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