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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通报三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缙云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缙云严肃查处三起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并在全县通报。

  新碧街道下小溪村陈土法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陈土法,男,新碧街道下小溪村人,中共党员。201747日晚,在下小溪村村民代表推选过程中,陈土法强行从票箱中抓取数张推选票,试图阻止开票,并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经劝说才归还推选票。陈土法同志身为共产党员,置党纪于不顾,在村民代表推选现场破坏选举秩序,违反换届纪律。412日,新碧街道党工委对陈土法同志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新碧街道黄碧虞村虞洋林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虞洋林,男,新碧街道黄碧虞村人。20174月中旬,在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联审中,发现虞洋林存在“六不宜”情形,被取消了自荐人资格。425日,黄碧虞村举行村委会选举,虞洋林以非自荐人身份参与选举。经查实,虞洋林、虞洋林姐夫虞某等人在虞洋林被取消自荐人资格后仍心存侥幸,私下活动拉票,造成不良影响。52日,认定虞洋林当选结果无效。55日,缙云县公安局给予虞洋林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新建镇笕川村施利孟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施利孟,男,新建镇笕川村人。2017414日上午,在笕川村第八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选举时,发现多出7张选票,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当天晚上进行二次选举。在二次选举过程中,施利孟认为自己没到场就进行投票选举不公平,强行抢夺票箱并砸裂,在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仍不听劝阻,试图阻挠选举进行,时间长达半个小时。414日,缙云县公安局给予施利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缙云县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要从这三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明换届纪律的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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