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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 :丽水纪委监察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警示教育,近日,景宁县纪委通报了5起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基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景宁县渤海镇梅坑村原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渤海镇梅坑村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人民币23200元。夏德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景宁县渤海镇梅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德根、原副书记叶火旺、原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原村委委员蓝良进在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监管中共同受贿问题。2014年,夏德根、叶火旺、夏德金、蓝良进在落实景宁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监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项目承包人雷某隆好处费人民币36000元,每人各分得人民币9000元。夏德根、夏德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叶火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中夏德根、夏德金被追究刑事责任。

  3.景宁县英川镇政府退休干部、英川镇鲍岱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文喜和原村委主任叶卫平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涉农项目资金问题。鲍岱村委以修复道路水毁工程为名,向县交通局争取扶持资金人民币70000元,该款于 2011 年1月27日拨付到鲍岱村委。鲍岱村两委以修复本村祠堂需要资金为由,将该笔人民币70000元扶持资金用于祠堂及其周边附属道路、场地、水沟修理等工程。叶文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卫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景宁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严帮林、沙湾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已退休)陈方本在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问题。20125月,严帮林、陈方本在对英川镇鲍岱自然村饮用水工程进行丈量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饮用水工程款被套取人民币53332元。严帮林、陈方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景宁县鹤溪街道三枝树村第二村民原小组长王美东克扣侵占农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底,王美东收到金三洋竹木制品厂田租人民币29700元。王美东在与第二村民小组结算田租时,将2015年田租人民币16200元写成人民币1620元,并将剩余的田租人民币1458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611月,王美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以及失责失职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监督,紧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景宁县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项目和资金伸手的坚决严惩不贷。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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