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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款旅游 校长受到纪律严惩

发布日期:2016-06-15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不是一名称职的校长,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为对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感到愧疚……”这是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力角初级中学校长杨志能写在检讨书中的内容。前不久,大理州纪委通报了杨志能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的情况。

  2015年7月,宾川县纪委收到有关杨志能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的举报信,县纪委对此立即进行核查。

  经查,杨志能于2015年5月29日向力角镇中心校校长李国辉提出准备组织本校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的想法,出于学校值班和安全等问题考虑,李国辉明确表示不同意开展此项活动。

  然而,杨志能并没有按照中心校领导的要求取消该项活动。5月30日,他安排该校党支部书记张国伟等人,组织部分教职工家属共计28人,开着6辆私家车到洱源县下山口和下关沿线旅游。此次旅游费用3219元,由杨志能安排该校总务主任用学校经费支付。

  “我只想通过活动来凝聚人心,促进沟通交流,从而达到管理畅通的目的。”在调查组找到杨志能核实情况时他曾辩解说。

  2015年8月21日,宾川县教育局免去杨志能力角初级中学校长职务;给予力角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张国伟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2015年9月11日,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志能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杨志能作为中学校长,认为花几千元搞公款旅游不算什么大事,在上级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这种行为必须受到纪律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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