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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四“要”

发布日期:2013-06-25 来源 :丽水纪委监察
 一要勤学。一个人如果不学习、不思考,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蜕化,能力就会弱化,结果是被时代淘汰。党员干部如果放松学习,就不能准确把握形势,做出正确的决策,结果是碌碌无为。各级党员干部要真正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少点无谓的交际应酬、娱乐活动,多点有效的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二要实干。党的事业不是写出来的,讲出来的,更不是想出来的,是干部引领群众干出来的。各级党员干部都应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挑起担子,埋头苦干、科学巧干、干出水平、干出成效,以‘干’的精神,推动工作落实,以‘干’的实效,赢得发展、赢得地位、赢得尊严。

   三要为民。在谋发展、促转型、上项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而不盲目攀比、竭泽而渔,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分析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腐败问题最先是在作风上暴露出来,根本是忽视了党性锻炼,弱化了宗旨意识,心中只有名利和享受,想不到群众期盼,看不到群众疾苦,做不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要清廉。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因此,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慎初慎微。要以平和、平淡、平常之心,把好名利关、爱好关、亲情观、交友观,不为外财虚名所诱,不为妄言烦事所累。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珍惜政治生命、珍惜荣誉名声、珍惜家庭亲情、珍惜平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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